办师生成长幸福的教育

自我保护 (五)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10-12-23  点击:2757 

如何预防毒害?
(1)    青少年要拒绝毒品,首先要拒绝抽烟。要知道从吸烟到吸毒只一步之遥。
    几乎所有吸毒的青少年都是从吸烟开始的,吸烟为毒贩提供机会,他们会因青少年的无知好奇,不易防备而设下种种圈套引诱。因此,广大青少年预防毒害应人不吸烟开始。
(2)
  遇到挫折也坚决不能当毒品的“俘虏”。
      遇到挫折千万莫沾毒品来解脱痛苦。一旦吸毒,悔恨终生。
(3)
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物不能滥用
     安定片、三唑仑、唉托啡等药品的主要成份是吗啡、咖啡因等,属国家严格管制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海洛因等毒品一样:滥用=吸毒=死亡。
(4)
决不尝试第一次。
    吸毒人员的亲身体会:“一日吸毒,永远想毒,终身染毒。”
(5)
决不与吸毒者交友
(6)
决不能以身试毒。
     青少年有极强的好奇心,但千万别放任这种好奇。在吸毒问题上,正面临着生与死的选择,很可能由尝试坠入黑暗的深渊,最终断送了年轻的生命。
(7)
学会拒绝吸毒的方法。
    青少年要懂得分辨善恶,遇坏朋友引诱时,抱定永不吸毒的信念,坚决拒绝。遇吸毒人员迅速离开,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坚决不与之交往。

  什么是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施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1年。戒毒人员在强制期间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由本人或者家属承担。
    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按照有在规定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医疗单位开办的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监督,任何个人不得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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