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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中、小学实验技术工作人员靠评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意见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4-04-15  点击:4484 

 

关于从事中、小学实验技术工作
人员靠评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意见

闽教职改[1994]072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地)职改办,市(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委),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学区:

  根据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93]076号、077号文)和“关于‘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闽教职改[1993]128号文)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从事中、小学实验技术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意见。

  一、关于范围对象问题

  凡在中、小学和省、地(市)、县(市、区)教学仪器管理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含实验辅助工作、实验管理工作,下同)的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职数指标内,可根据其具备的任职条件靠评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务。

  二、关于工作量问题

  l、实验课和实验辅导课以省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报,以40周计算。实验准备工作与实验课、实验辅导课的比为1:1。任职前4年有3学年实验工作总量要求,省属中学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不低于960课时(每周8课时、每学年以40周计算);省属小学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不低于1200课时(每周10课时);地(市)、县(市、区)属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工作量,由所属地(市)教育局(教委)在不低于省属学校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

  2、省、他(市)、县(市、区)三级教学仪器管理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实验工作量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每周实验工作量不少于6个工作日。任职前4年有3学年总工作量不少于720个工作日。

  三、关于外语要求问题

  中小学和省、地(市)、县(市、区)教学仪器管理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属于中、小学教师的一部分,晋升中、小学实验教师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四、关于评审组织程序问题

  中小学和省、地(市)、县(市、区)从事中、小学实验技术工作人员评审教师职务,按照“关于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验意见”[闽教职改(93)76号、77号]文件规定精神,中学实验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省教委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小学实验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省教委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委会或地(市)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审,中、小学实验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审。

 

                  福建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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