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师生成长幸福的教育

关于印发《龙岩市千名名师管理办法》、《龙岩市百名名校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14-06-12  点击:3297 
           关于印发《龙岩市千名名师管理办法》龙岩市百名名校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单位):
现将《龙岩市千名名师管理办法》、《龙岩市百名名校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3日
 
                                                         
                                                              龙岩市千名名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推进“红土书香”教育品牌的构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名师”应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课改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坚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名师”管理具体要求:
(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因材施教,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新途径,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业绩在本校或片区名列前列。
(二)认真学习钻研,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主动参与和组织校本研训。每年至少阅读1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撰写并上交1篇读书心得。
(三)每学期在本校(教研员可在基层学校)开设不少于1节(次)的示范课或讲座。每年在县(区)(农村学校教师在片区教研)及以上开设不少于1次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三年内至少上送1节精品课或讲座的视频,且经县级以上教研部门认定,并附教学设计或讲座稿。
(四)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题研究工作中独立承担一个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积极开展实践研究和经验总结,取得较好成效。
(五)每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或在经设区市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其中(三年内)1篇在公开发行的CN级刊物(即由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不含增刊和报纸)上发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的论文:
①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督导》、《现代特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
②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学科奥赛、科技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
④教师作品(如:课件制作、科技创新、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比赛,获得个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六)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至少培养1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与培养对象互相听课、备课、指导课题研究不少于20节(次)。教研员每年指导培养对象听课、备课等不少于5次。
(七)中学语文等九门中考、高考文化学科名师,小学语文、数学、思品、英语学科名师,每年应编拟并上交一份富有质量的试题,其他学科的名师每年上交一份以下一种材料:
①案例分析 ②教学设计 ③教学课件 ④教学指导意见 ⑤专题调研报告等。
(八)认真做好市、县教研部门安排的教研及指导工作。
(九)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十)学校校级领导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职学校“名师”管理具体要求:
(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业绩在本校名列前列。
(二)认真学习钻研,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主动参与和组织校本研训。每年至少阅读1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撰写并上交1篇读书心得。
(三)每学期在本校(教研员可在基层学校)开设不少于1节(次)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按照市职教中心的安排,三年内至少上送1节精品课或讲座的视频,且经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股认定(市属学校由学校认定),并附教学设计或讲座稿。
(四)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题研究工作中独立承担一个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积极开展实践研究和经验总结,取得较好成效。
(五)每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或在经设区市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其中(三年内)1篇在公开发行的CN级刊物(即由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不含增刊和报纸)上发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的论文:
①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②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学科奥赛、科技创新大赛、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
④教师作品(如:课件制作、科技创新、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比赛,获得个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六)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至少培养1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与培养对象互相听课、备课、指导课题研究不少于20节(次)。教研员每年指导培养对象听课、备课等不少于5次。
(七)坚持到企业(公司)开展实践活动,或深入市场进行调研。每年上交一份以下某一种材料:
①案例分析 ②教学设计 ③教学课件 ④教学指导意见 ⑤专题调研报告等
(八)认真做好市、县教研部门安排的教研及指导工作。
(九)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十)学校校级领导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高校“名师”管理具体要求:
A本科高校“名师”管理具体要求:
(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教学、科研业绩在本校名列前列。
(二)认真学习钻研,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任期内在教学或科研上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三)积极参与课堂育人及其他育人工作,指导学生工作富有成效,获得学生好评。
(四)任期内完成学校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每学年为本院(系)师生开设一次较高水平的的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三年内须面向全校开设高水平公开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一次。
(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任期内须承担高校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在本科学报以上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教材10万字以上。
(七)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三年内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B类和校内项目)1项以上,或在本科学报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权威刊物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等同),其中不含教改论文,本单位学报论文限1篇。
(八)任期内综合评教结果须“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综合评教结果为“优秀”。
B专科高校“名师”管理具体要求:
(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业绩突出。
(二)认真学习钻研,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主动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每学期主持一次专业教研活动。
(三)每学期在本校开设不少于1次的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四)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题研究工作中独立承担一个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积极开展实践研究和经验总结,取得较好成效。
(五)每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的论文:
①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5万字以上(教材需列入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②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级体育大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及以上奖励,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上述各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若有多人,只取排名前两位);
③美术、书法及其他艺术设计专业教师的美术、书法及其他艺术设计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书法协会及其他省级艺术设计主管部门主办的作品展览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级相应机构、馆所收藏;
④音乐教师创作的节目(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放)或音像作品(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⑤体育教师获得省级体育大赛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级及以上体育大赛聘为裁判员。(本办法所指“省级体育大赛”含大学生运动会。)
(六)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至少培养1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与培养对象互相听课、备课、指导课题研究不少于10节(次)。
(七)每年上交一份以下某一种材料:
①案例分析 ②教学设计 ③教学课件 ④教学指导意见 ⑤专题调研报告等
(八)任期内专业课教师每年均应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年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活动一次,提交活动总结材料。
(九)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十)学校校级领导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名师”实行滚动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名师”在管理周期内,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发给龙岩市“名师”津贴,每人每月800元,主要用于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龙岩市“名师”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第八条 对“名师”每年度进行过程性履职考核,三年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第一批市级“名师”年度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2016年3月31日。对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名师” 资格及相关待遇。
“名师”在任期内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教学教研工作的,或调离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所享受的“名师”待遇自然取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对本县、校“名师”在任期内退休、转岗、调动等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人事科。
“名师”在管理周期内,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教师管理或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名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十一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名师”管理工作。
十二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市级名师每年在县(区)或农村片区开设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负责统筹确定市级名师在三年周期内至少1节的精品课或讲座视频的年度上送名师对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名师以上任务由市普教室负责统筹安排,市属中职学校名师以上任务由市职教中心负责统筹安排)。
十三本办法由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  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四月份起执行。
 
 
 
 
 
 
龙岩市百名校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长队伍素质,加大对市级优秀校(园)长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激发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校长管理理念和办学能力的提升,以深化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使我市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形成龙岩教育特色,推进“红土书香”教育品牌的构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校长”应是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集实践、理论、科研、教学、管理于一体的学者型、专家型校长,是政治思想作风好、境界情操素养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理念先进有成效的,富有激情的教育思考者、实践者和创新者。
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二)高质量地领导所在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三)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学校的办学品位、目标定位,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富有亮点,卓有成效,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佳,并得到上级和同行的肯定。
(四)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要求;每年在县级及以上至少开设一次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方面的学术讲座。
(五)推动学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建学校优良“三风”,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所在学校每年素质教育考评获奖或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单位。
(六)所在学校教学质量在全县同类学校名列前茅;每年组织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联办的学科竞赛有获奖;每年所在学校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评优课中有获奖(城区学校应有设区市级及以上获奖)。
(七)致力于教育教学研究,所在学校须承担设区市级以上(农村学校在县级以上)两项及以上教育课题研究项目。每年所在学校的教师应有5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经设区市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其中2篇在CN级刊物上发表;本人每年应有1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经设区市文化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任期内至少有1篇在CN级刊物上发表。
(八)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九)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期内所在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表彰。
第三条“名校长”实行滚动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第四条“名校长”在管理周期内,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发给龙岩市“名校长”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主要用于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龙岩市“名校长”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第五条 对“名校长”每年度进行过程性履职考核,三年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第一批市级“名校长”年度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2016年3月31日。对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名校长” 资格及相关待遇。
“名校长”在任期内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教学教研工作的,或调离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所享受的“名校长”待遇自然取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对本县、校“名校长”在任期内退休、转岗、调动等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人事科。
“名校长”在管理周期内,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教师管理或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名校长”资格及相关待遇。
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名校长”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市级名校长每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讲座。
本办法由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  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四月份起执行。
龙岩市“名师”20     —20     学年履职情况表
(中小学、幼儿园名师专用)(评定时间:          年    月   )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
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任教
学科
  毕业学校及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通讯地址
(含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含手机)
QQ号或邮箱
 
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情况
 
 
 
学习教育教学专著情况
 
 
开展课题研究情况情况
 
 
 
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等及发表情况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完成试题命题或案例分析、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指导意见、专题调研报告等情况
 
 
 
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
 
 
 
 
学校校级领导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
 
 
所在
学校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于每学年结束后填写,7月15日前寄市普教室办公室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表中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
3.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A4纸双面打印。
 
 
 
 
龙岩市“名师”20     —20     学年履职情况表
(中职学校专用)(评定时间:          年    月   )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
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任教
学科
  毕业学校及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通讯地址
(含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含手机)
QQ号或邮箱
 
 
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情况
 
 
 
学习教育教学专著情况
 
 
 
开展课题研究情况情况
 
 
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等及发表情况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完成案例分析、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指导意见、专题调研报告等情况
 
 
 
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
 
 
学校校级领导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
 
 
 
所在学校(单位)
意 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职业技术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于每学年结束后填写,7月15日前寄市职教中心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表中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
3.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A4纸双面打印。
 
 
 
 
 
 
龙岩市“名校长”20     —20     学年履职情况表
(评定时间:          年    月   )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工作
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任教
学科
  具有何种
教师资格
  毕业学校及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通讯地址
(含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含手机)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廉洁自律,管理育人情况  
 
高质量地领导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情况
 
 
每学年在县级及以上至少开设一次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方面的学术讲座情况  
推动学校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校每年素质教育考评获奖或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单位情况  
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联办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本校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评优课获奖情况(城区学校应有市级及以上获奖)  
所在学校承担教育课题研究项目情况;每年所在学校的教师及本人论文发表或出版情况  
 
 
 
 
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  
 
 
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期内所在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表彰情况  
 
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龙岩市教育局
人事科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龙岩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于每学年结束后填写,7月15日前寄市教育局人事科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表中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
3.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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