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文件
(2005)永定一中(综)字第02号
永定一中专项人才管理资金实施办法(暂行)
(2005年4月8日八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2003年9月6日《中共永定县委办公会议纪要》有关“永定一中人才管理”的精神,进一步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早日把永定一中建设成为全国山区一流的示范性中学,为永定一中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受县政府委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永定一中专项人才管理资金来源
县财政年度拨入学校的专项人才管理资金。
二、突出人才奖励
(一)永定一中突出人才是指在永定一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人员:
1.特级教师;
2.全国模范教师;
3.全国、省优秀教师;
4.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5.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秀人才;
6.市级以上(含市级)杰出人民教师;
7.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带头人;
8.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管理的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9.其他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表彰获得者;
10.硕士、博士和双学位获得者;
11.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12.现任中层正职以上(含中层正职)干部;
13.任期满3年的中层副职干部和中层干部享受人员;
14.指导学生获五个学科(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省一等奖以上(含省一等奖)5年内2次以上,空模车模海模比赛全国第一、第二名5年内2次以上的老师;
15.在本校连续任职满3年的现任教研组长、年段长;
16.在本校连续担任班主任满6年的现任班主任或在本校担任班主任累计满9年者(注:中层副职干部、中层干部享受人员、教研组长、年段长任职年限可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累加)。
(二)永定一中突出人才的奖励(不兼得):每月津贴150元。
三、业务贡献奖励
对本年度教学、教研和学校管理或其中某一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项目和奖励办法如下:
17.学生参加五个学科(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国际金、银、铜牌的,分别奖指导老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获全国一等奖的,奖指导老师8000元;获全国二、三等奖和省一等奖的,奖指导老师5000元。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奖次的,奖指导老师3000元;获省一等奖的,奖指导老师1000元。(同一年度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级别计发)
18.学生获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其他竞赛项目(非奥赛和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等奖的,奖指导老师2000元;获全国二、三等奖和省一等奖的奖指导老师1000元。
19. 高考总分全省状元,奖该学生高三高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1万元。高考单科全省状元,奖该学生高三该科科任教师每人3000元。高考总分全市状元,奖该学生高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3000元。
20.完成自己申报、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并通过权威正式结题的,一次性分别奖课题组3万元、2万元、1万元。完成非自己申报、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含子课题),通过权威正式结题的,一次性分别奖课题组1万元、8000元、5000元。
21.发表CN级教育教学论文,达1800字的每篇奖200元,不足1800字的每篇奖100元;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0万字以上,独著)每部奖1万元。
22.对学校改革、发展、创新、提高知名度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3000元以上重奖。
四、教师学习资料津贴
23.高级职称人员每月150元(特级教师每月另加50元);
24.中级职称人员每月120元;
25.其他人员每月100元。
注:若本年度新评高一级职称的,自下文当月算起。
五、其他事项
26.本实施办法由校办室负责实施与解释,于每年3月发放。
27.2004年度专项人才管理资金计算时段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以12个月为计算单位。在此时段内退休的教工计至退休当月;在此时段内调入的教工自调入当月算起;在此时段内调离、脱岗、辞职、除名的教工不适用本实施办法。2005年度起计算时段和流动人员的实施办法依照本条。
永定一中
二OO五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人才管理 实施办法
印发:印发:简校长、游副校长、张副校长、廖副书记、马副书记、胡助理、工会、各处室及全体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