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定一中专项人才管理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的
补 充 说 明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永定一中专项人才管理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表述说明:
1.第二大点第13小点补充表述为:任期满3年的中层副职干部和中层干部享受人员(含中层任职与所任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及其他相关职务任职年限累计满6年者);
2.第二大点第15小点补充表述为:在本校连续任职满3年的现任教研组长、年段长(含教研组长或年段长任职年限和此前所任的班主任任职年限累计满6年者);
3. 第二大点第16小点补充表述为:在本校连续担任班主任满6年的现任班主任(含在本校曾连续担任班主任满6年的现任班主任)或在本校担任班主任累计满9年者(注:中层副职干部、中层干部享受人员、教研组长、年段长、生活区女生指导任职年限可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累加,其余职务任职年限不计入)。
特此说明
校办室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