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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一中校内车辆停放规定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5-09-05  点击:2880 

 

永定一中校内车辆停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秩序,防止发生车辆乱停放的行为,以维护优美的校园环境,现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全校师生的车辆停放点作如下安排,请广大师生自觉遵照执行。

一、车辆停放点安排:

1、家住校内的教职工,摩托车停放地点安排在文明1—3号楼间的停车棚。

2、家住校外的教职工,摩托车停放地点安排在综合大楼东北角底层的停车场。

3、学生自行车停放地点安排在综合大楼南边和东边划定的停车场。

4、教工摩托车临时进校可停放在校门口外来人员停车处。

二、车辆停放要求:

1、全体师生的车辆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场线内摆放整齐并上锁。

  2、除上述停车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停放,否则,保卫科对违者实行一次罚款50元。

  此规定从今日起执行。

                                      

                                    永定一中校办室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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