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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10-04-09  点击:3278 

经批准,我校今年招聘教师科目与数量为:语文2名、数学3名、物理1名、地理1名、通用技术1名。具体规定见《永定县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公告》,笔试规定见省教育厅网站相关文件。

 

附:《永定县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2010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用编的通知》(永委编办[2010]20号)的精神,现就我县2010年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1、高中教师12

永定一中: 语文2  数学3  物理1  地理1  通用技术1

城关中学:心理健康教育1

侨育中学:心理健康教育1

坎市中学:心理健康教育1

金丰中学:心理健康教育1

2、职业学校教师5

侨荣职校:机械(模具)制造、数控2  舞蹈1  心理健康教育1

 机械(模具)制造与数控实习指导技师1

3、小学教师24名(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各一名用于招聘本县籍和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学历、专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语文:7名(下洋中心小学、湖山中心小学、大溪中心小学、湖坑中心小学、

龙潭中心小学、汤湖学校、矿务中心小学各1名)

数学:7名(下洋中心小学、陈东学校、抚市中心小学、龙潭中心小学、高陂中心小学、合溪中心小学、矿务中心小学各1名)

英语:7名(洪山中心小学、下洋中心小学、湖坑中心小学、古竹中心小学、高陂中心小学、堂堡中心小学、胡文虎小学各1名)

计算机:3(洪山中心小学、高头中心小学、虎岗中心小学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必须是2007年以来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永定一中语文2名、数学2名招聘2007年以来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一段为师范类本专业即可。

2、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必须是2007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是2007年以来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实习指导技师必须是2007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大专(含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必须是2007年以来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4、为照顾夫妻分居,夫妻一方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另一方为县外公办教师的,符合学历、专业要求和年龄35周岁以下(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持夫妻双方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可报考相应岗位。

5、以上毕业生不含我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报名办法

除报考职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永定一中招聘语文、数学硕士研究生岗位以外报考其余岗位均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1、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专门岗位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笔试报考

经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持资格审查部门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县自考办办理笔试报考手续。

3、报名时间

201042356(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

4、面试事项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待笔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附件1)、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附件2)和《201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部分)“教育综合”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附件3)。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考试成绩),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2010年毕业生的,由用人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永定县教育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分学科按1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小学教师(含专门岗位)和心理健康教师拟聘人选面试时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门岗位无对象报名,则该岗位用于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拟招聘人选。

2、拟招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2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总和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招聘人选为2010年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

2、工资按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731日,其中专门岗位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831日。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六)本公告由永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定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5832369

 

 

 

 

 

永定县教育局         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定县人事局

 

 

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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