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师生成长幸福的教育

家教,有什么不可以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4-04-02  点击:2755 

K12专稿:家教,有什么不可以

K12专稿     2002-12-10
   
福建省永定一中 廉冰

    家教,已经"成为都市里的一个热门话题,一种新型的产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社会各界对此看法不一,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做出了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家教活动。其实,从事家教,有什么不可以?

    且不说聘请家教和从事家教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也不说家教"因材施教"的利大于弊,就凭聘请家教和从事家教不违法、不违规,就可以证明家教是合理的、正当的。对于这一点,许多网友在相关评论中说的很清楚,我就不再费口舌了。笔者认为,如果用市场经济观念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看得更清楚、更透彻。

    在经济生活中,有需求就有市场。供大于求,商品市场行情好,价位高;供过于求,商品市场行情差,价位低。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通过聘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的学习,提高孩子的成绩,正是这种需求造就了家教市场。我们应该把聘请家教和从事家教看作一种供求关系。家长聘请家教的愿望越迫切,要聘请家教的家长越多,从事家教的教师就会越多,聘请家教的费用就越高。就一名教师而言,他的教学水平越高,教学成绩越好,聘请他的人就越多,聘请他的酬金就越高。一名教师要想让自己在家教市场中有较高的报酬,他必须努力抓好平时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的教学成绩突出,使自己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声望。自然,也就不愿意因为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了。对于那种"放松课堂教学,将本属于课堂的内的内容移植到家教内容中,为自己创造生源"的行为,我们暂且不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衡量,单以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涸泽而渔,杀鸡取卵,也就为广大教师所不齿。

    正如在经济活动中一样,只要这种需求是合理、合法的,社会或主管部门要做的就是如何管理市场运作、规范市场秩序。因此,对于家教这样既合情、又合理、更合法的市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特别是教师本职工作的考核、家教收费的幅度、教师个人所得的税收征管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对于个别教师"放松课堂教学,将本属于课堂的内的内容移植到家教内容中,为自己创造生源"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其改正,而不是因此用一纸命令加以禁止所有教师从事家教活动。这使我联想到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择校生"问题。

    "择校"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现象。为什么会在近些年才出现?主要是因为人们在经济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以后,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更加重视,他们希望子女在条件更好的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这种需求,却往往受到地域、经济、考试分数等方面的制约而不能满足。因此,出现了家长为名额走后门、学校扩招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等现象。在这种需求如此迫切的情况下,已经不存在"能不能择校"的问题,而是怎样规范择校行为的问题。于是,有些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台了"限制分数"、"限制人数"和"限制收费"的"三限"规定,规范了择校管理,满足了许多家长的需求,也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资源。

    退一步讲,教师没有从事家教,其教学质量就会提高吗?学生的成绩就会提高吗?"升学大战"的大背景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迅速转变,家长这种迫切需求也不可能因禁止教师从事家教活动而消失。教育主管部门忽视这种市场需求,禁止教师从事家教活动,并不能真正杜绝教师从事家教活动的想象,而只会使家教活动转入"地下",进一步增大管理的难度。开展类似于"名师义教大行动"倡导了一种新风尚,但是并不可能改变大局。至于,有的教师当家教不是为了"家教",利用家教"对有权势的学生家长谋取工作上的便利"等现象,则是极个别的,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流,人们不能以此否定其他教师。

    当然,我们也衷心希望广大教师以本职工作为重。但是,在此笔者要说,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提高收入;以自己的正当行为,获得报酬。谁也无可厚非!从事教育事业需要奉献精神,但是并不意味着有偿服务就可耻。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就可以正确对待教师从事家教活动,理直气壮地说:家教,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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