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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4-03-31  点击:6107 

永定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稳步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1.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校党总支、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作形势报告、观看电教片、组织社会调查等活动,加强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全体党员要努力做到“五讲五比”(即讲政治,比思想觉悟;讲奉献,比工作干劲;讲法制,比遵纪守法;讲方法,比教学效果;讲廉政勤政,比管理水平)。

      2.建立行政干部监督教育制度。全体行政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讲团结,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带头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勤政为民),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赠送和接受“红包”和假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深入开展“廉内助”活动。坚持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教代会上,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必须在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全体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并为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努力创建“敬业、勤政、重教、节俭、求实”的领导作风。

       3.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收费、招生、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大宗物质采购、教职工及学生奖惩、教职工人事工作、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和学校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等均应向社会或向全校师生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见《永定一中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中层行政干部推荐、教职工人事安排、教职工奖惩须经校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财务重大开支、基建修缮、大宗物资采购、学生奖惩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建立学校接待和车辆管理制度。各处室应规范学校有关接待工作,禁止违规或超标接待客人,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附:永定一中校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一览表

职务

姓名

责任范围

书记

校长

简焕镇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

游远新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教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

张金林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教研和总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书记

廖旺华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的政教、群团组织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书记

马元灿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中共永定一中总支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制定

                                                      二OO三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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