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开展“研究性学习”的通知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要求,“综合实践活动”是新课程中的重点课程,共有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又是这一课程的亮点和重点,有15学分。为了使我校2009届学生尽快进入和开展研究性学习,配合其他新课程顺利进行,争取在新一轮教改中永占潮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下发“研究性学习”课题表,高一老师人手一份,高一每班3份,供老师指导,学生选题用。老师学生另有课题也可以。
2.高一全体老师根据教务处安排(安排表另发)在4-5周研究性学习课中,到各自教学班中介绍自己的课题,指导学生选题,布置活动要求、实施步骤、结题方法等。要求每位老师在所任教学班中至少各上一节课。
3.学生根据老师介绍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课题作为这一学年的研究课题,并选择一位相应的指导老师。学生可独立完成课题,也可合作完成课题(4-6人为宜)。各班于第6周上报学生选题情况。
4.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选题指导帮助学生完成课题计划的拟定、实施步骤的制定、相关活动的安排、结题报告的写作等。学生必须在这一学年内完成相关课题学习活动,并于学年末(2007年5月)完成书面报告,经指导老师指导修改后上交教务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该课题合格即给课题组成员10学分,不上交或完成不合格即不给分。
教务处
200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