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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一中2005年度校园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5-02-24  点击:3975 

永定一中2005年度校园综合治理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二○○五年永定县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0)永教综字第114号《永定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治安及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发生重大校园治安(违法) 案件。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处室的正职、班主任、科任教师为安全部位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工:

1、图书馆、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教务处负责。图书馆由馆长负责抓落实,实验室由主管具体落实。学校各部位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具体负责。

2、财务室、保管室、食堂(含锅炉房)、制水房、学生澡堂、配电房由总务处负责。分别由财务室负责人、保管室负责人、食堂主管、制水房管理员、生活组和电工具体落实。

3、档案室由办公室负责,由档案室负责人具体落实。

4、体育保管室、医务室由体卫处负责。由体育保管室管理员和医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

5、学生宿舍由生活组负责,生活组管理员具体落实。教工宿舍由工会负责,各楼长具体落实。门岗由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具体落实。全校各班级由政教处负责。各年段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具体负责。

二、管理目标和内容

1、分管综治、安全的负责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督促安全设施的整改和修缮,若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校园治安(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其他校级领导则对应其分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3、政教处、保卫科:是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者,要尽心尽责,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总体布置和督查。督促保卫人员和生活管理人员做好校园日常安全保卫和内宿生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学校重大事件和严重违纪学生的处分和教育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新转入学生的跟踪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学校整体的安全防范,确保校园稳定、安全。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校园治安(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则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教务处: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和正常教学期间学生的出勤和教师上课、下班辅导的督查工作,负责学籍管理,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并向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班主任介绍新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未经批准随意接收手续不齐(底子不清)的学生或因检查督促不力,导致在教学活动中发生校园治安(违法)案件或安全事故,则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5、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和锅炉使用的安全及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落实处理各处室、部门、年段反馈的不安全隐患。若因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则承担直接后勤管理责任。

6、校办室:认真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和校园网信息审核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则承担直接责任。

7、体卫处:要认真抓好全校各类体育运动的安全工作和全校卫生防疫工作,若因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则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8、生活组和生活管理员:生活组对内宿生在校生活期间的安全负责。生活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内宿生管理制度,勤查、敢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向班主任通报。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内宿生在校生活期间发生校园治安(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9、学校门卫:应严格控制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随意出入,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在教学期间到校外发生治安(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则负直接责任。

10、年段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管理目标内容:

1)年段长:对本年段各班级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纪律教育,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年段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常抓不懈,及时做好本年段 “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做好学生出勤、午休、晚休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刻汇报,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处理,消除隔阂。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年段校园治安(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则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班主任:

①班主任是班级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须根据我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永定第一中学学生安全手册》认真制订本班《班级安全规则》。

     ②班主任要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③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应及时报告,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生案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政教处、保卫科查处。

     ④严格执行《永定一中宿舍生管理制度》和《班级安全规则》,做到人走灯熄,关锁门窗,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宿舍、教室失窃、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⑤做好班级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⑥积极配合政教处、保卫科对违纪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⑦发挥班级治安委员、安全信息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本班级发生校园治安(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则负责直接责任。

3)、科任教师:对学生在课堂教学期间安全负全责。要认真做好上课的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旷课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值日行政汇报,同时向班主任通报,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若在科任教师上课期间班级发生安全事故,则负直接责任。

11、全体教职工对学校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均有责任,若发现师生违纪或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失职行为,则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综治保卫工作责任书的检查评比方法

 综治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由学校综治委员会考评。采取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考评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民主评议的方法进行评比。

    六、处罚办法

    本责任状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凡没有落实以上治安保卫责任制,出现刑事、治安案件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及学校的有关制度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受处理的个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受处理的处室、部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备注: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责任人各存一份。

      2、责任人若岗位变动则负责其相应的管理目标。

 

永定一中校长:         (签章)

 

 

           部门   责任人           (签章)

                                                        

                                                

永定一中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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