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师生成长幸福的教育

关于推荐评选2005年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5-04-01  点击:22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 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时发现和培养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推荐和评选200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准是:
1、政治方向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习惯良好,模范守纪。
2、乐于并善于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活动,身心健康、卫生习惯良好,达到《体育合格标准》,且体育成绩良好(75分以上)。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标准: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威信较高,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省级优秀学生”标准:具备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且在德、智、体、美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表率和榜样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二、名额分配

 

省优秀学生(人)

三好学生(人)

优秀学生干部(人)

省级

市级

县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高一

 

 

 

14

 

 

 

高二

 

 

5

14

 

5

 

高三

1

3

10

15

1

10

15

注:1、高三各班推荐县三好生和优干各1名,省市级三好生、优干各1名候选人。
2、高二各班推荐县三好生1名、市三好生或优干候选人1名。
3、高一各班推荐县三好生1名。
4、班主任到政教处领表格,并于4月3日前上报。

政教处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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