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永定一中从本县中学选调教师方案的批复
永定一中:
你校报来《永定一中2012年关于从本县中学选调教师的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执行此方案,请按程序组织选调考试。
特此批复
永定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永定一中2012年关于从本县中学选调教师的方案
根据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教育局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编制的通知》(永委编办[2012]12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师资建设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语文1人,英语1人,数学1人,化学1人,历史1人,计5人。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1.高中任教6年以上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我县在编教师(含借调外系统的教师);
2.
3.取得相应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一中校办室报名。报名时间: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职称任职资格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考务费80元;
(3)高中任教年限证明(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并承担诚信责任)。
3.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审核。
4.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考试程序
(一)笔试:
1.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
2.形式: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说课:
1.面试时间:
2.面试地点:永定一中综合大楼;
3.说课教材范围:我县使用的各学科高一教材;
4.说课时间:15—20分钟;
5.按百分制计分;
6.说课课题与评委临时抽签产生。
五、选调程序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的按实际报考人数面试。
2.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确定考核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的,则取第一学历高者为考核对象;第一学历仍相同,则取年龄小者为考核对象。因故退出或因考核不合格而取消选调资格,可按成绩高低及优先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结果,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永定一中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选,由永定一中上报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六、管理、待遇和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选调人员来校后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自理,学校暂无条件安排。
3.职称聘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县教育局指导和教育纪工委的监督。
永定一中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