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
闽教院〔2012〕 16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福建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司[2005]5号)精神,提高我省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2012年福建教育学院将组织开展我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要求,帮助教师把握国家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掌握大纲与教材的实质,掌握培训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方法,提升教育技术能力及培训能力,强化基本技能、提升教学应用能力、提高课程教学水平,从而胜任各级培训的教学组织管理和主讲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培训骨干队伍。
二、培训内容(模块)
根据《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解读、培训准备(确定培训目标、任务与形式)、教学设计方案的编写、教学媒体的选择与应用等内容(模块)。每个模块包括理论学习、阅读资料、提交作业及参与讨论等环节。
三、培训对象
凡未参加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我省各高中、各教师进修院校及民办学校高级职称教师。
四、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2月5日。
五、培训办法
参训教师根据提供的账号密码登陆“福建基础教育网”—“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远程培训”栏目,进入学习区学习。
六、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福建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的虚拟班级管理、教学指导、批改作业、学业成绩认定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七、报送方式
本次培训是我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的最后一次培训,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辖区内未参加过本项目培训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作一次摸底,未参加过培训的教师须全部参加此次培训,并于10月25日前将参训教师的信息汇总后(报送表见附件),统一发送至福建教育学院信息技术研修部邮箱:XX83781714@163.com。
八、考核与管理
参训教师必须按规定修满52学时,即完成10个模块的研修任务(设计、作业、讨论、反思等)。经考核合格,由福建教育学院出具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学时证明并颁发由福建省教育厅监制、福建教育学院签署的“福建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省级培训结业证书”。
九、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和资料费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
十、其他
本次培训共分三期,每期45天,各期人员安排将在“福建基础教育网”公布,请参训教师10月30日登陆“福建基础教育网”(www.fjjcjy.com)“教师培训——培训通知”栏目查看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
联系人:信息技术研修部 薛玲丽
联系电话:0591-83781714
附件:2012年福建省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参训报送表
福建教育学院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