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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福建省教师著作的启示》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13-05-13  点击:3434 
福建省永定县教育局
永教综〔2013〕97号
转发《关于征集福建省教师著作的启示》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现将福建教育学院《关于征集福建省教师著作的启示》(闽教院[2013]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向教师广泛宣传。
附件:《关于征集福建省教师著作的启示》
永定县教育局
2013年5月8日


福建教育学院文件
 
闽教院〔2013〕66号
 关于征集福建省教师著作的启事
 
各高校、县(市、区)教师进修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出版了大量著作,是我省精神文化的宝贵财富。为促进我省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展示、传承我省教育工作者及教师的教学及科研成果,福建省教育学会、福建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省征集教师著作,建设福建省教师著作图书专馆。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征集教师著作类型
       个人或集体著述、主编、编撰、编著、编写的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含论文汇编)。教学类、科研类、文化类、艺术类等内容不限。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征集要求
       1、著作一式两本;
       2、请随著作另附以下材料,以便制作教师著作图书专馆著作人介绍光盘。
       (1)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研究方向、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社会兼职、获得荣誉、主要工作成果等,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
       (2)著作目录。
       (3)个人照片。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寸1张。
       五、其他事项:
       1、福建省教育学会、福建教育学院将对征集的教师著作出具收藏证书,并在福建省教师著作图书专馆予以永久保存并对外展出。
       2、教师著作征集是福建省教育学会、福建教育学院开展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利用征集的教师著作开展任何商业行为。
       3、请作者将著作(2本)及有关材料直接邮寄到: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图书馆(邮政编码:350025)。联系人及电话:陈微,0591-83727953,13960905626;张晓梅,0591—83725153,13705084495。
       4、拟于5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举行一次教师著作捐献仪式,请各单位推荐代表踊跃参加。
       建设福建省教师著作图书专馆是保存教师著作成果的最佳选择,各单位要向教师广为宣传。请各单位将本启事在校园网上刊登,并请在校园宣传栏上予以张贴。

 
福建省教育学会             福建教育学院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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