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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一中2014年秋季选调教师方案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14-08-19  点击:3995 
永定一中2014年关于从本县中学选调教师的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师资建设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生物1人,心理1人,计2人。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我县在编教师(含借调外系统的教师),其中生物教师须在高中任教4年以上(含4年);心理教师须从事心理辅导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相应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教师须为心理学专业毕业)。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一中校办室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职称任职资格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考务费80元;
  (3)高中任教年限证明(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并承担诚信责任)。
  3.资格审查。由永定一中审核。
  4.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到永定一中校办室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学科不开考。
  四、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
  2.形式: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8月26日下午15:30—17:30进行,地点设永定一中综合大楼。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选调程序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确定考核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的,则取第一学历高者为考核对象;第一学历仍相同,则取年龄小者为考核对象。若因退出或考核不合格而取消选调资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及优先顺序依次递补。
  2.根据笔试、考核结果,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永定一中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人选,由永定一中上报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六、管理、待遇和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选调人员来校后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自理,学校暂无条件安排。
  3.职称聘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指导和教育纪工委的监督。
 
永定一中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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