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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县拨专项人才管理资金的重要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5-04-12  点击:2572 

 

关于发放县拨专项人才管理资金的重要通知

 

根据《永定一中专项人才管理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现将发放2004年度县拨专项人才管理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突出人才奖励、业务贡献奖励的教工(含2004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退休的教工)持有效证件(如荣誉证书原件、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论文发表原件等)近两日内到校办室填写《专项人才管理资金奖励申报表》。班主任、行政干部必须写明担任职务年限,由相关处室审核。

2.所填内容必须完全真实,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即取消该老师作为2004年度县拨专项人才管理资金发放对象的资格。

3.校办室将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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