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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永定一中第七届十大学生标兵”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永定第一中学  日期:2005-04-13  点击:2918 

 

关于评选“永定一中第七届十大学生标兵”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弘扬我校“勤、严、实、勇”的优良校风和“勤思争上”的优良学风,树立新涌现的标兵,学校决定开展“永定一中第七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同学可参评)

条件一: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热爱祖国、立志成才、回报社会的崇高理想,具有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和热爱生活、不怕困难、自强自立的良好心理素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勤奋刻苦,效率高,成绩优良(期考、半期考成绩保持在班级或年段前茅)。积极参与班、团组织或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获得者优先。

条件二: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认真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行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并且有下列一项以上突出表现:

1、长期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积极,能力强,成绩突出,为学校或班级作出较大贡献,深受师生的好评。

2、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大赛或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三小”制作等方面比赛成绩突出,曾获市级以上嘉奖。

3、有正义感,为社会、集体和个人挽回重大损失,受县级以上嘉奖。

4、在学校各种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得到学校认可的。

二、评选办法及步骤

1、第10周星期二(419日)之前,各班在开展“我心中的标兵”主题班会、团会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同学参评。劳艺组、体育组、团委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同学参评。

2、第10周星期四,由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出20名“学生标兵候选人”。

3、第1012周将20名“学生标兵候选人”先进事迹载入校园网,并组织全体同学统一学习,此外,校园广播站、《校园快讯》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4、第13周星期一(59日)早晨升旗仪式上,20名候选人逐一上台亮相。下午班会课,校团委组织全校同学无计名投票选举,各班选出前十名,由团支部书记将此结果带到新阶梯教室汇总。最后根据选票统计结果,并经校党总支审定,产生“永定一中第七届十大学生标兵”。

5、在516日,学校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

三、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简焕镇

副组长:游远新、廖旺华、张金林、马元灿、胡廷欣

  成员:张钊华、戴明生、赖仲金、赖龙杨、李正勤、张朝凤、李秀菊、张万平、阮振武、俞联斌、范日升、简金福、吴丹玲、郑祝连、郑佳生、刘美莲

永定一中政教处

共青团永定一中委员会

OO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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